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印发实施《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市的大气空气质量指标要求也逐年趋于严格,国家对于高污染燃料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于2017年重新发布了《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湛江市区于2019年重新发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对相关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因此我市需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响应上级政策和群众的需求。 本通告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是规范性文件方面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三是参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湛府通〔2019〕4号)做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六条,主要对高污染燃料的定义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规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具体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类别、相关单位对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要求、违反本通告的相关处罚、通告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相关规定内容严格依据上位法、密切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及个人的相关活动以及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内容清晰易懂可行,确保了在我市在高污染燃料的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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